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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鹰潭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熊京 肖家永 时间:2023-03-29 浏览字号:[ ]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均涉及鹰潭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22年底,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鹰潭市的43个问题,其中限期整改问题26个,已完成整改15个,销号13个,其余均达序时进度;长期坚持问题17个均达序时进度。督察期间交办的168件信访件,均已办结并销号。

我市始终用实际整改行动自觉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一是坚持高位统筹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勠力同心,快速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部署全面整改,多次现场督导调度,统筹全市资源,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压实责任强整改。我市先后制定《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三是坚持督办问效促整改。采取定期调度、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改进度滞后、整改推进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和曝光等措施,形成警示震慑、解决问题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最严态度、最快速度、最大力度确保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