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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会救助工作者吃下“定心丸” 月湖区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
来源:鹰潭在线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3-22 浏览字号:[ ]

编者按:3月21日的《江西日报》二版刊发了《给社会救助工作者吃下“定心丸”月湖区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一文,报道月湖区积极探索,在我省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规范性文件——《月湖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试行)》,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迈开步子,大胆为困难群众纾困解难。现予转载。

江西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旻)近日,鹰潭市月湖区积极探索,在我省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规范性文件——《月湖区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试行)》,结合最新社会救助政策和当前社会救助具体工作,针对申请人不履行真实完整承诺义务、申请家庭存在急难情形、处置社会救助突发应急事件等,规定11种容错免责情形,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迈开步子,大胆为困难群众纾困解难。

据月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适用对象范围、容错免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认定程序、保障措施等,全方位对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进行规范,在容缺办理、鼓励改革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对容错免责进行明确规定。《办法》列举出11项免责情形,包括申请人不履行真实完整承诺义务,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依规履行了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等程序,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仍未发现异常导致失误等情形。《办法》通过构建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干部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消除干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后顾之忧,坚决把握住纪律和法律两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给敢想敢干者吃下“定心丸”,为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注入“强心剂”。

针对具体适用对象,《办法》将从事或协助社会救助各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均纳入适用对象范围内,做到适格主体应纳尽纳。在免责认定流程上,《办法》明确了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结果认定、暂缓决定、申诉复核、跟踪管理六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