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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此次大检查大整治从4月6日起至4月30日,由非煤矿山组、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商贸、校园、农林牧渔、能源、森林防灭火、防汛等15个专项检查组,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为重点,聚焦“15条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市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将此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牢、抓到位,迅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和再落实;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凡是在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一律停产整顿,一律顶格处罚;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体制机制,鼓励发动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以现场检查为主,资料查阅为辅的方式,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精准督查,确保督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