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住建局举行落实公租房租金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就落实公租房租金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作发布。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鹰潭市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文件规定,对公租房年人均收入标准和租金标准进行了如下调整:一、将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廉租房租金标准由原来的1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1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原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租金标准按以下方式调整: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公租房租金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2.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公租房租金仍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60%的标准收取。三、鉴于市中心城区棚改安置小区配建的部分公租房房屋面积在90㎡左右,在公租房配租管理时,已配租房源按老办法计租、新配租房源按新办法计租:1.已配租住户单套公租房(廉租房)超过80㎡的,全套面积仍按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标准计租。2.新配租住户单套公租房(廉租房)超过80㎡的,80㎡(含)以内的部分按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标准计租,超过80㎡的部分按市场租金计租。 在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同时,市住建局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提升保障房小区的品质。从今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分别对市本级民欣佳园、民惠佳园、阳光小区、和谐小区、民昇佳园等5个公租房小区实施绿化、强弱电、路面、管网、消防、电梯、防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美化保障房小区环境,不断完善保障房小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