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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的通知
来源:鹰潭新闻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23 浏览字号:[ ]

健康江西办发〔2020〕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高质量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

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30年)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围绕“提素养、建机制、搭平台、广发动”的工作目标,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不断扩大健康知识普及的覆盖面,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管理能力,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倡导居民树立科学健康观,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方面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30%、18%、20%及以上和45%、25%、3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三方面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0%、20%、20%及以上和28%、30%、25%及以上,人口献血率分别达到15‰和25‰。

(二)加强全省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供给,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健康科普传播行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省级媒体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给予倾斜保障,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三)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倡导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四)提倡个人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开发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普专家和资源库,提升健康科普服务供给力度。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重点包括合理膳食、科学健身、烟草控制、心理健康、环境健康等重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妇幼、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专业领域。专家库成员主要负责全省健康科普工作的审核、传播和评估,包括参与拟定健康知识普及相关计划,参加各专项行动及媒体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参与健康科普相关培训授课、教材编写,参与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材料开发、审核等工作。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为居民和各类传播平台提供科学权威的健康科普内容。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健康科普规范有效开展。加强资源整合,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建设健康科普传播平台。在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健康专题栏目和刊播健康公益广告,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宣传内容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传统媒体和各类网络传播平台有责任有义务对公众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科普信息类的信息承担必要的主体责任。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说明信息的适宜人群、目标人群和出版或发布信息的目的等,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信息。加强健康科普信息监管,依托专业力量,加强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勒令整改,直至关停。对于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予以推广。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健康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在学校、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全面深入开展健康科普教育,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技能。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健康科普传播。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每年选择一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健康主题,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 律动赣鄱地”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在贫困地区开展健康科普讲座、义诊巡诊、健康教育骨干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鼓励卫生健康系统的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健康讲座等健康促进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培育科普传播行为习惯。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各医疗机构网站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开发健康教育处方等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显著提高家庭医生健康促进与教育必备知识与技能。鼓励健康适龄的公民定期俺家无偿献血。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健康教育列入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鼓励和引导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个人健康管理。(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五)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普及健康管理个性化服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历程的健康图谱,为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适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研发和推广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利用网站、微信、APP等渠道实现传统健康管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连续、系统的监测,努力实现在线实时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做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合理改善自身生活方式,选择恰当的医疗方式,避免小病变大病,有效控制慢性病的发展,大大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健康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提升开展健康科普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大力倡导健康生活理念。要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科普宣传,传播营养健康知识,普及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定期交流信息,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要建立督导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行动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注重对工作谋划、开展、推进和考评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各项目标任务。